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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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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厅《关于印发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省人社厅《关于分解下达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招聘指标的通知》(甘人社通〔〕号)及州人社局、州财*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人社通〔〕号)要求,年临夏州将继续实施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加大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积极为我州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储备人才力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招聘人数

年,省厅共向我州下达了个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招聘指标,按照各县(市)上报的招聘岗位需求数量,指标已分解下达到各县(市)人社局及州局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人社局、州局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确保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选择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州直属、县(市)所属企业对接,同时,要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和县(市)所属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给予重点倾斜。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给予优先保证和倾斜,对以招聘毕业生期满留用率低的企业,要减少招聘补贴指标或取消招聘补贴资格。确定高校毕业生招聘企业及招聘人数、学历、专业等要求并予以公布(见附件1)。各级人社部门要鼓励广大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有意愿在我州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不需再调整改派)。已享受省财*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扶持*策

省财*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务合同,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劳动报酬、社保缴费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履行。

通过本项目招聘至企业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四、组织招聘

(一)公布招聘企业及岗位。根据分解下达的招聘指标数,各县(市)于8月2日在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招聘企业及岗位信息。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正式报名前到实地了解招聘企业详情。

(二)组织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到县(市)人社部门报名。报名时填写《临夏州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2),并提供《择业通知书》(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不需再调整改派)、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资料(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报名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并收集、审核填报州直企业及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毕业生的报名资料。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年8月5日至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其中,因统计汇总的需要,8月9日下午4:00报名结束。

2、报名地点:各县(市)人社局。

3、州直企业及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面向全州招聘,报名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负责。

4、每人仅限填报一家企业,县(市)企业、州直企业及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不能重复报名。对不按规定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资格。

3、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当地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汇总上报。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及时汇总报名人员信息,报名人员信息按企业分名额和专业进行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并进行公示。对报州直企业及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资料和信息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由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会做好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将报“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四)组织双向对接。临夏州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统一的面试(测试)时间为年8月11日—13日。通过分县(市)举办“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专场招聘会”,由县(市)人社部门分别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州直企业及临夏经济开发区企业由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双向选择”,部分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县(市),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招聘企业开展专场对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招聘情况上报州人社局,并附“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拟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拟招聘人员名单需在州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五、安排上岗

各县(市)完成招聘任务后,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银行卡号信息、工资报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工作,并及时将招聘毕业生信息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进行比对,更新完善实名数据库信息。

六、资金拨付和申报

省财*将根据各地招聘指标及上岗情况,统一将毕业生生活补贴下拨至州、县(市)财*部门。招聘企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企业发放工资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并接受人社部门的依法监察和随机抽查。对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结合县(市)实际制定规范适用的补贴申报审核办法。州、县(市)财*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七、考核管理

各县(市)要加强对企业招聘毕业生的考核监管,进一步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半年或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可根据企业绩效管理实际和县(市)人社部门资金补贴的审核要求确定。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进行记载完善。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招聘范围后,各县(市)要按照省委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形成以承诺制、“双随机”监管和绩效结果导向的人员考核和资金申报审核办法,确保毕业生履职尽责,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人员离岗指标空缺较多需递补招聘的县(市),须参照规范流程,采取集中申报、公开招聘方式,按剩余补贴期限进行递补,递补招聘情况应及时报州人社局备案。财*部门每年将对递补后仍结余的资金进行集中清理收缴。

八、监督检查

临夏州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各县(市)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做好临夏州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工作。工作完成后,各县(市)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州人社局。

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请登录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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