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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的这些行为不合法临夏网警巡查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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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各县市、区网安大队,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制上网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工作抽查了47家网吧,查处了11家不按规定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网吧,其中罚款8家、行*警告2家、限期整改1家。

未按规定登记有效身份证件

被行*处罚

广西玉林陆川县网安大队共检查9家网吧,发现多家网吧未按规定登记多名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陆川县公安局对陆川县某光网吧的违法行为处以行*警告并责令现场整改,对某腾网吧、某谊网吧、某在线网吧的违规行为处以元人民币的行*处罚并责令现场整改。

规避安全技术措施生成虚假身份证

被行*处罚

广西玉林北流市网安大队检查发现,北流市某泡网吧和某创网吧涉及利用技术手段规避安全技术措施生成虚假身份证提供给顾客上网,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北流市公安局决定对上述两家网吧处以行*警告并罚款元。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

被行*处罚

广西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网安大队对玉州城区网吧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共检查网吧20家,对某速网咖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对玉林市某速网咖处以行*警告并罚款元。

未刷身份证使用临时卡上网

被行*处罚

广西玉林兴业县网安大队对辖区网吧进行抽检发现,某通网吧陶某未刷身份证使用临时卡上网,网吧管理人员未对上网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玉林市兴业县公安局对某通网吧处以行*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

此次专项检查

教育、处罚了一批违法经营网吧

进一步规范了网吧经营秩序

创造了文明上网的优良环境

图片

网络截图

素材

广西网警

编辑

周凯/雷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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