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6月23日上午,省*府新闻办举行“加强寄递监管打击*品犯罪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杨波,省邮*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杰,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昇,省邮*管理局*策法规处副处长李波,共同介绍近三年全省检察机关与邮*管理部门合作打击*品犯罪的办理情况及特点,并通报典型案例,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随着我国物流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利用快递寄递*品犯罪案件呈逐渐增多态势。针对这种情况,我省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与省邮*部门深度协作,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向国家邮*局发出的关于寄递违禁品问题的“七号检察建议”,共同推动寄递行业治理,为预防和减少*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杨波先生,省邮*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杰先生,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昇女士,省邮*管理局*策法规处副处长李波先生,请他们共同介绍近三年全省检察机关与邮*管理部门合作打击*品犯罪的办理情况及特点,并通报典型案例,还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杨波先生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打击*品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杨波杨波:
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度上升态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寄递安全问题,多次强调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加强快递队伍建设,做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寄递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局制发了关于寄递违禁品问题的“七号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强化安全监管建议两个部分。检察建议书提出,邮*部门“应当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业发展与安全;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完善监督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
同时,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家邮*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切实推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推动新时代邮*业高质量发展。
“七号检察建议”发出后,甘肃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及时与邮*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传达“七号检察建议”内容,对存在的监管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明确责任主体,分清职责范围,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我们将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甘肃的重要抓手,在依法严厉打击涉寄递行业犯罪的同时,注重对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寄递风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建设格局。
*品犯罪历来是我省打击重点。年6月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品案件件人,批捕件人,起诉件人,其中利用寄递渠道走私、贩卖、运输*品件人,占受理*品数的5.3%,批捕件人,占*品犯罪数的4.9%,起诉62件85人,占2.1%,通过寄递方式贩运*品类犯罪占比在*品犯罪中呈逐年上升态势,个别案件中甚至出现犯罪分子以快递员身份作为掩护寄递*品的情形。从寄递*品种类来看,主要为甲基苯丙胺(冰*)、海洛因,有的通过寄递渠道运输*品海洛因达10公斤以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寄递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推动形成“院*组靠前指挥、多部门凝聚合力、三级院同步发力”的良好工作态势,积极促进寄递行业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共利益。一是摸清底数,厘清思路,促专项行动“破冰”。按照省检察院*组要求,我们迅速组成调查小组,联合省邮*管理局就我省寄递安全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抓取办案数据,深入分析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深究疏漏根源,精准剖析寄递安全监管突出问题,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依据。二是锚定方向、迅速部署,推专项行动“破题”。在听取初期调查工作汇报后,省检察院*组确立了“刑事检察着重打击犯罪、行*检察着重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着重保护公益、各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的工作思路,提出“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全面排查、一体推进”的工作要求,为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破题”。三是沟通交流、凝聚共识,助专项行动“破壁”。为构建交流平台、打破合作壁垒、凝聚最大合力,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邮*管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为实现寄递安全治理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破壁”。四是强化监督、深化联动,为专项行动“破局”。为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切实发挥正向效能,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推动寄递行业系统治理,我们向省邮*局公开宣告送达“七号检察建议”,建议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完善配合衔接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促进其全面依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力争实现“检察推动、*府治理、企业整改、人民满意”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和张*检察长“没完没了抓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的指示,从严惩处、依法打击涉寄递领域犯罪;进一步加强与省邮*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我省寄递渠道统筹监管制度机制,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监督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推动力度,拟于7月与省邮*局联合开展督导调研,确保“七号检察建议”在我省取得更大成效,为平安甘肃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主持人:
感谢杨检察长的介绍。下面请李杰先生介绍全省邮*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省邮*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杰李杰: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甘肃省邮*管理局和全省邮*行业对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邮*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来通报一下全省邮*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邮*管理体系由国家邮*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邮*管理局三级行*机构组成,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甘肃省邮*管理局和14个市(州)邮*管理局分别于年和年成立,主要监管邮*、快递两大市场板块。年以来,陆续成立省及13个市州邮*业安全中心,隶属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受邮*管理局业务指导,支撑保障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酒泉、陇南、甘南、临夏、金昌、白银、平凉等7个市州组建了32个县级邮*监管机构,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
邮*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的十九大以来,我省邮*行业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发展质效不断提升,在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助力乡村振兴、畅通经济循环、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邮*业充分彰显了责任与担当,为抗击疫情、保障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和支撑国家应急物流体系贡献了行业力量。
“十三五”期间,我省邮*行业业务收入和业务总量均呈现逐渐上升趋势,全省邮*行业业务总量从16.32亿元增长到47.13亿元,业务收入从20.08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年均增速均超过20%。快递业务量从万件跃升到1.4亿件。年邮*行业业务总量完成49.80亿元,同比增长21.19%;邮*行业业务收入完成59.36亿元,同比增长15.26%。收寄发出快件1.85亿件,进口投递快件10.8亿件。服务民生能力持续增强,乡镇快递网点和建制村直接通邮实现全覆盖,快递进村率超过了70%。目前全省有重点快递品牌17个,各种所有制法人快递企业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有各类快递运输车辆辆,投递车辆多辆。我省每周有邮*、顺丰的12架次全货机航班落地中川机场,每天有近辆邮*、快递货车进出甘肃。
“七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全省邮*管理系统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积极与检察机关联系、沟通,双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就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寄递新业态监管、加强寄递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培训宣传,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化解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促进行业发展和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保障了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稳定运行。
一是突出行业特点,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省邮*管理部门坚持把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作为风险防范重点,结合寄递作业特点,全面推动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着力强化危险违禁物品寄递安全管控。年以来,全省各级邮*管理部门配合公安等部门查获仿真枪7把、子弹10发、管制器具把、易燃易爆类物品余件、各类反宣品0余份(册)。全省邮*管理部门共针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起,全省邮*行业没有发生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多措并举共筑寄递渠道禁*防线。面对严峻复杂的禁*形势和不断翻新变化的贩*手段,公安、邮*管理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有力筑牢寄递行业禁*防线。全省邮*管理部门通过开展“禁*宣传月”活动、邀请专家授课、信息推送、集中观看警示片、会同禁*部门组织开展*品查缉实战练兵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禁*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识*、防*和拒*能力。按照公安部、国家邮*局、国家禁*办统一部署,去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全系统全行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开展了“寄递渠道禁*百日攻坚行动”,全省邮*管理部门通过自行组织或与公安、禁*等部门联合组织等方式,开展禁*培训86场次,企业自发组织培训场次,培训从业人员0多人次。全省邮*管理部门与公安禁*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多轮次深入各寄递企业开展寄递渠道禁*百日攻坚专项检查,通过调阅监控、翻阅资料、现场询问、出动警犬现场搜查等方式查看企业“三项制度”落实、一线收寄人员识*辨*基本知识掌握及百日攻坚行动开展等情况,检查寄递企业9家次。通过构建“警邮企”协同作战、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全省寄递渠道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年以来,全省邮*管理系统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品案件76起,查缴各类*品97.31千克。
三是层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安全准入,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许可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全省邮*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开展培训教育、约谈告诫、执法检查,寄递企业负责人“抓经营必须抓安全”的责任意识逐步确立,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已成为行业共识,寄递企业持续加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力度,全省各寄递企业累计配备X光安检机台,积极组织参加安检员培训,共计人取得初级安检员证书。
四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运用实名收寄系统、视频巡查系统、安检机联网系统,加强涉*涉爆风险监测预警,通过线上巡查,实施从收寄、运输、分拣、投递的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动实名收寄信息化应用,总体信息化率超过99%,基本实现邮件快件寄递“动态可跟踪、隐患可发现、事件可预警、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溯”。
五是强化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综治考评、数据共享、通报反馈、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反恐禁*、“扫*打非”等专项工作,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邮*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是服务生产生活、畅通经济循环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联系千城百业、惠及千家万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检邮携手,全力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出邮*行业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李局长的介绍。下面请王昇女士通报典型案例。
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昇王昇:
典型案例一
马某某运输*品案
运输*品寄递方式技术侦查材料
寄递类*品犯罪案件中,因“人货分离”,犯罪嫌疑人往往心存侥幸,拒绝做有罪供述,给案件的侦破和认定带来诸多困难。针对“零口供”情况,检察机关要引导侦查机关充分利用技术侦查材料强化证据审查,完善证据链条,查明案件事实。同时注意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监管漏洞,有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年5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与陈某某(二人系情人关系,另案处理)商议后,马某某前往云南联系*品,并与陈某某电话商定通过寄递物流发送接运*品事宜。同年5月27日,马某某电话告知陈某某装有*品的快递到达兰州的时间、地点及发货人姓名,并安排其接货。陈某某遂雇佣马克某某(另案处理)前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接取马某某从云南通过快递运送的装有*品海洛因的邮包。当日17时许,马克某某在接取邮包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外用绿色编织袋包裹的快递邮包一个,从该邮包内查获10个藏有*品的烟筒,烟筒内共计查获用*色塑料纸包裹的白色块状*品可疑物27块,用白色塑料袋包裹的白色粉末状*品可疑物一小包。经称量鉴定,共计净重.86克,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本案由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审查后,以马某某涉嫌运输*品罪提起公诉,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品罪对马某某作出有罪判决。一审判决后,马某某提出上诉。经甘肃省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5月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物流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寄递物流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快递行业在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较之传统的运送方式,犯罪分子通过寄递这种新型的运送方式更加隐蔽,可以躲开公安缉*部门的追捕,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试图借助寄递物流方式实施贩卖运输*品等犯罪。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通过寄递物流方式贩运*品的案件。马某某等人通过寄递方式从云南向甘肃运送大宗*品,在运送过程中,因“人货分离”,马某某等人被抓获后,心存侥幸,拒不供认其所涉嫌犯罪事实,系“零口供”案件,证据相对比较薄弱。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引导侦查机关重点收集监控资料以及技术侦查材料,通过客观证据锁定马某某与陈某某预谋贩运*品的经过及内容,二人电话联系沟通中涉及*品数量、价格、邮包到达的时间、地点、邮包到达时注意周围观察等内容,能够客观全面地证实马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而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达到指控证实犯罪的目的。同时,该案系通过寄递方式运输*品,折射出寄递行业在寄递收寄等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充分运用检察+物流协作机制,会同邮*监管部门整章建制,推动“收寄验收、实名收寄”等制度的管理和落实,不断规范寄递物流行业、从源头上切断*品邮递渠道,推动禁*工作纵深发展。
典型案例二
陈某某、康某某等7人贩卖、运输*品案
贩卖、运输*品物流寄递多人共同犯罪
在办理通过寄递方式贩卖、运输*品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在案证据,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研判,强化证据与*品犯罪之间的关联程度,增强内心确信,排除合理怀疑,达到有效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先后与被告人康某某、康某、何某某等人预谋从境外购买*品海洛因贩卖获利。何某某安排孙某某(另案处理)前往缅甸*贩处充当“人质”,陈某某通过何某某提供孙某某在境外的生活费用。康某某联系康某,由康某向银行贷款后提供*资12.5万元,陈某某出资1.5万元,陈某某先后二次以现金存款、转账支付的方式,向境外*贩支付*资14万元。陈某某、康某某与境外*贩电话联系商议*品价格、运送方式、收取地址等,境外*贩以物流邮寄的方式,于年12月23日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委托物流公司将涉案包裹进行配送,该单货物经兰州物流园流转后,于年12月31日到达甘肃省临夏市。期间,陈某某、康某某与境外*贩联系接取*品。被告人杨某某安排被告人汪某某前往甘肃省临夏市,汪某某与陈某某安排前来接取*品的被告人康白某某取得联系后,前往临夏市物流公司接取包裹,汪某某与康白某某共同接取装有*品的木架箱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箱子内的四个塑料桶中查获*品可疑物四十块。经称量鉴定,所查获*品可疑物净重.31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所送检材中*品海洛因含量分别42.80%、40.39%、42.45%、42.89%。
本案由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侦查终结。经兰州市检察院审查,以陈某某、康某某、何某某、康白某某、汪某某、杨某某、康某涉嫌贩卖、运输*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2月23日以贩卖、运输*品罪对陈某某等人均作出有罪判决。除康某外,其余被告提出上诉。经甘肃省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12月3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重大、复杂的涉境外*品犯罪案件,涉案*品数量巨大,案情相对复杂。被告人陈某某等人通过与境外*贩联系,以物流邮寄的方式,从云南省临沧市以寄递物流方式向我省临夏市运送大宗*品。在犯罪过程中,涉案人数多,*品上下线分工明确,且均系单线联系。除被当场抓获的两名被告人外,大部分被告人处于人货分离状态,对指控认定其犯罪行为带来诸多困难。公诉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认真梳理排查各被告人有罪供述,结合证人证言、查获的*品实物及各被告人的通话清单、技术侦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