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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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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以下简称单独划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划线的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及实施范围

(一)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单独划线。

(二)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

上述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单独划线的合格标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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