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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社会保险中心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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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经国家审计署及县(市)社保部门反复核查,发现存在已去世人员的近亲属,在亲属去世后,仍继续以该去世人员名义领取社保金的情况。

现郑重告知:

亲属已经去世,仍继续领取该去世亲属名下社保金的相关违法实施人员,根据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州县(市)社保部门目前正在进一步详查具体违法实施人员的违法信息,查实后,将上报社会保险行*部门依法对违法骗保人员给予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将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第一条规定及甘肃省诈骗犯罪立案标准,对骗领社保金超过一万元的近亲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15前,积极与社保经办机构衔接,退还违法领取社保金的相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免于追究责任。

逾期或执迷不悟者,将坚决依法予以追责,除行*处罚外,

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从重判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临夏州社会保险中心联系-

临夏州社会保险中心基金科联系-

临夏州社会保险中心

年7月8日

来源:临夏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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