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应对新型冠状病*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
关于严禁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公告
(第6号)
为了严防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蔓延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布一级响应疫情期间,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可以依法采取封闭或者限制使用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限制或者停止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人群聚集活动。
二、严禁节日团拜、婚庆宴、生日宴、满月宴、同学朋友聚会等各类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已经预定的一律取消,宾馆饭店餐饮企业无条件退还预定金。劝导群众拒绝参加群体性聚餐聚会的邀请。
三、严禁宾馆饭店、餐饮单位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严禁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暂停农村家宴中心、村民大食堂。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加工经营场所每天按规定清洗消*,食品原料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严禁食材中使用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切野生动物。
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农村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