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兰州市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
招收临夏州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支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年)》,切实做好兰州市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临夏州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长期居住且户籍学籍均在临夏州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16周岁(年以后出生)。
二、对口招生学校
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
三、招生计划
每所对口招生学校30人。
四、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年5月21日--6月1日
(二)报名地点
学生所在学校
(三)报名流程
学生由就读学校推荐并在学校自愿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汇总报名信息及材料报县市教育局→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并报州教育局
(四)其他要求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州、县市教育局审核其资格,并按照每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1:3的比例推荐报考人数,合计报考人数不超过人。
2.报名时须提交《年兰州市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报名推荐表》及近期电子版照片一份。照片要求: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PNG格式,不大于K;
(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4)命名统一格式:“考生姓名_身份证号”。
3.各县市指派专人将报考学生的资料于6月1日前上报州教育局基教科,上报的资料包括:《年兰州市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报名推荐表》、《年兰州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统计表》、户口本复印件,近期电子版照片一张。
五、考试工作
(一)被推荐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必须统一参加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包含体育考试)。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时间及答卷时间:
考生只参加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的考试,总分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三)考试地点:各对口省级示范性高中
(四)成绩公布:8月3日。由兰州市教育局负责将考试成绩通知到临夏州教育局。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兰州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在各对口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各招生学校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各对口高中的招生计划。其中,保安、撒拉、东乡三个少数民族的考生,若无一个入选,再降20分录取。考生成绩如有并列时,按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次为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报考兰州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的学生须同时填报临夏州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兰州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分数换算、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临夏州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二)录取时间:8月10日—13日
(三)其他
1.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以信函方式直接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家长),并抄送考生所在州教育局。
2.被录取新生须按照招生学校的入学要求按时报到注册,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按弃学处理。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精神,少数民族学生在兰上学期间不转户籍关系。被录取考生高中毕业时,原则上回原籍参加高考。
4.被录取的学生三年后参加高考时,有关享受照顾加分待遇等事宜,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学生管理及收费
(一)被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二)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内实行混合编班,与兰州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家长和州(县)教育行*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加强教育和管理,对不遵守校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将根据相关规定退回原籍。
(四)学生入学时,需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厅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学生家庭贫困、成绩优异的可申请高中助学金。
(五)兰州五十八中、兰州外国语高中可以解决部分学生食宿,具体情况视各学校的实际条件而定;兰州二中、兰州五十九中因条件所限无法解决食宿问题,需学生自行解决。
八、招生纪律
(一)州、县市教育局严格审查报考学生的民族资格,一旦发现有更改民族身份、弄虚作假的,录取学校有权将学生退回原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对口省级示范性高中要严格履行招生考试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三)凡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兰州市招生学校和临夏州进行公示。
临夏州教育局举报—
兰州市教育局举报—
九、报名咨询
临夏州教育局:翟令靖1533737
临夏市教育局:李显1819687
临夏县教育局:潘兴博
康乐县教育局:辛亚伟1321152
和*县教育局:李云鹏
广河县教育局:马志明
东乡县教育局:张淑梅
永靖县教育局:陈国华1519533
积石山县教育局:马青霞
附:年兰州市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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