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乐县法院集中在附城镇新集村和虎关乡三十里铺村开展“百场巡回审判、百场法制宣传”活动,将审判席搬到村委会和当事人家门口,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提供最便利的司法服务,将案件审判和法制宣传有机结合,,将案件的审理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平台,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社会效果,“双百活动”收到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01
9月3日上午,流川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张生在虎关乡三十里铺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呢诉被告马某海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年3月原告马某某呢到被告承包的工地务工,年11月14日务工结束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亲自签字捺印的欠条,并向原告承诺于年11月底支付元的一半,工程停工后支付剩余的另一半。约定到期后,被告只向原告支付了元,其余元一直未给付,原告遂起诉至康乐县法院,诉讼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劳动报酬元,办案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可化解,在查明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02
9月4日上午,我院员额法官张明清在附城镇新集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原告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康乐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我院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我院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庭审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本案由于双方存在分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我院将择期宣判。审理结束后,主审法官就该案涉及的法律知识继续为新集村村民进行了一场生动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旁听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让群众学会用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03
9月8日上午,我院在附城镇新集村巡回开庭审理了康乐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诉康乐县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服务合同解纷案件,主审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引导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现场顺利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的化解了矛盾,取得了普法答疑解纠纷的预期效果。
在每一次巡回审判活动中,我院主审法官都会结合案件情况,认真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从法律法规讲解,到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对民法典的重大问题向在场群众进行全面的讲解和阐述,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是人民法院连接人民群众的桥梁,通过巡回审判在人民群众家门口化解纠纷,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功能作用,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和尊重,使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接地气”“得人气”,让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真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来源:康乐县法院
编辑:杨占林、沈颖华
审核:绽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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