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临夏市旅游接待水平将大幅提高 [复制链接]

1#

为有效防控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及时消除进口水果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进口水果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口水果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进口水果”字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证明。未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交易进口水果时,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提倡使用电子支付等无接触支付方式,或留存相关消费信息,便于追溯。

三、已进入我县存储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证明的进口水果,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对库存进口水果进行检测,并进行最小外包装消*后,方可流通、加工、销售。

四、凡进入我县“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水果,必须取得追溯凭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证明及报关单(以下简称“四证一单”),对未取得“四证一单”而从事进口水果经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五、进口水果经营者如有采购进口水果,要在采购前24小时内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在进口水果预计到达存储地24小时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进口水果名称、规格数量、上级供货商信息、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六、直接接触进口水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新进人员做到“随进随检”。各环节经营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七、禁止通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