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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张践中国古代政主教从政主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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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张践:中国古代“*主教从”“*主教辅”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题:中国古代“*主教从”“*主教辅”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张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教育传播普及委员会主任

中国古代*教关系的历史特点,一般称之为“*主教从”“*主教辅”,这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神权*治”“国教统治”或“*教分离”不完全一样。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解析*教关系特点的成因。

世界文明史五千年,产生了几千种宗教,相应也形成多种*教关系,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宗教作用于各国*治的不同层次。从*教关系研究的角度着眼,我们把*治体系分成三个层次,即*治权力、*治意识形态和*治文化。*治权力是*治体系的核心要素,谁控制了*治权力谁就对国家*治起主导性作用。*治文化的形成不仅是意识形态宣传的结果,更是一个国家长期的历史文化及现实社会经济*治状况共同影响形成的,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

“乾隆款铜镀金嵌松石佛塔”。中新社记者侯宇摄

一旦宗教与*治权力相结合,就形成了*教关系结合的最深的形态——神权*治。其基本特点是宗教领袖与王权的结合,或者宗教领袖为王,或者王者兼任宗教领袖,宗教就是国家的意识形态,主导人民的*治文化。在这样的国家或地区,宗教是唯一的社会意识形态,主宰其他一切形式的文化,应当说基本是“教主*从”。

*教关系的第二种形式是“国教统治”,主要指欧洲的中世纪。这时候*教权力与宗教组织已经分离,但由于当时基督教是欧洲各国共同的信仰,各国君主想要获得*治合法性,必须请教皇或主教为其实行涂油加冕礼。这个时期欧洲各国都把基督教作为国家宗教,所以人们也把这种*教关系称为“国教统治”,基督教成为社会判断是非的终极标准,宗教法庭成为最高的法律机构。

第三种形式则是“*教分离”的西方*治,近代首先在中世纪*教冲突最激烈、最黑暗的欧洲国家出现。其表现形式是:*治权力的合法性依据,建立在人民主权论的基础上,管理者的权力来自被管理者的同意,并要受到被管理者的监督。宗教与公共权力相脱离,成为纯粹的私人事务,主要解决民众的精神信仰问题。在*治文化领域,“犹太-基督宗教”思想仍是西方现代国家*治合法性的深层文化基因。不能将“*教分离”理解成宗教不再发挥任何作用,而是说宗教不能直接进入*治权力,宗教的作用进入了社会最底层的*治文化领域。

世界上绝大多数中世纪国家,都是以某种宗教作为自己的*治意识形态,中国是少数例外之一。

中国古代从“轴心时代”开始,传统宗教就被边缘化了。孔子是儒家文化的开创者,继承了周公“以德配天”的传统。他虽然没有否定“天命”的存在,但是重视各种宗教祭祀活动,儒家学说的重点已经完全转到了人世的方面。就孔子的*治哲学而言,他提出了“为*以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主义”,以便与法家的“法治主义”相抗衡。汉武帝时代,大儒董仲舒用阴阳家学说作为中介,将法家、道家、墨家的*治思想都融合到儒家的体系内,建立了“德主刑辅”“春秋大一统”的儒家*治学体系,并得到了汉武帝的大力支持,完成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中国帝制社会*治意识形态的建构。

年9月,吉林省长春市文庙举行纪念孔子诞辰周年仿古祭祀活动。中新社记者张瑶摄

儒家学者在春秋战国时期建构自己的*治学说,必然也要遇到*教关系问题,孔子的一些论述,奠定了儒家宗教观的基础。“子不语怪、力、乱、神”“未知生,焉知死”,孔子对彼岸世界持一种“存而不论”的态度。但是孔子又非常重视各种宗教祭祀活动,因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宗教是教化民众的重要手段。所以孔子提出“务民之义,敬*神而远之”,对传统宗教进行一种理解性继承。战国后的儒家学者,根据孔子的宗教观,对三代以来的古代宗教进行了人文化的诠释,并提出“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的*治主张,将宗教看成推行*治教化的“工具”。在儒家学者的改造下,三代*教合一的古代宗教,变成了秦汉之后的“礼教”,其中包含“祭天”“祭祖”“祭社稷”等国家祭祀活动,成为“君权神授”的神学符号。但当时的传统宗教只有观念和礼仪,没有宗教组织,所以无人与*治权力分庭抗礼,只是一种依附于儒家思想体系的*治文化。

汉代以后从外国传来的和本土自生的各种宗教,既不能与*治权力相结合,也不能成为国家的*治意识形态,这就决定了各种宗教在中国,只能处于*治上的附属地位,在*治文化层面发挥辅助*治的作用。正如东晋佛教高僧道安所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当然也有一些宗教发挥了反对现行*权的作用,成为反抗者的精神武装,无一例外都会遭到现*权的无情打击。

始建于东晋的千年古刹“灵岩寺”。中新社记者张道正摄

中国古代社会宗教辅助*治典型之例,就是对“三纲五常”(三纲指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五常通常指仁、义、礼、智、信)的认同与宣扬。“三纲”是社会*治运行原则,“五常”是社会的基本伦理。任何外来宗教进入中国,必须就此表明态度。认同“三纲”就是外来宗教的*治认同,认同“五常”就是外来宗教的文化、伦理认同。

例如佛教初传中国,东吴月支国居士支谦译《佛说阿弥陀经》卷下说:“教戒开导悉奉行之,则君率化为善,教令臣下,父教其子,兄教其弟,夫教其妇。室家内外亲属朋友,转相教语作善为道。”虽然佛教教化民众的方法与儒家有异,但在教化的过程中,也是君教臣、父教子、兄教弟,夫教妇,与“三纲”规定的主从顺序完全相符。宋代高僧契嵩,用佛教的“五戒”诠释儒家的“五常”,用宗教神学辅助论证“纲常伦理”。

为了论证伊斯兰教在中国存在的合理性,明代回儒王岱舆提出“二元忠诚”论。他说:“人生在世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顺君”“顺亲”,即表示对“三纲”的认同。他还用伊斯兰教的“五功”(念、礼、斋、课、朝)来诠释儒家的“五常”:认为念经不忘主则是仁心,施真主之赐于穷人为义,拜真主与拜君亲为礼,戒自性为智,朝觐而能守约为信。对中华文化的全面认同,使伊斯兰教与中国的宗法社会制度相互适应了。

临夏拱北。“拱北”是中国伊斯兰教先贤陵墓的称谓,为阿拉伯语音译。中新社发受访者供图

明末基督教再次传入中原,也是打着“援儒”“补儒”的旗号,以辅助*治的面貌出现。利玛窦作《天主实义》一书向中国的士大夫介绍天主教,在相当于全书导言的“天主实义引”中开宗明义指出:“平治庸理,惟竟于一,故贤圣劝人以忠。忠也者,无二之谓也。五伦甲乎君,君臣为三纲之首。夫正义之士,此明此行。”利玛窦对中国的社会、文化、经典有深刻的了解,知道中国当时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三纲五常”,而“君为臣纲”又是纲常伦理的核心。正是由于利玛窦对天主教进行了中国化的改造,因此获得很多士大夫,甚至是皇帝的支持。以致徐光启在读了《天主实义》以后,竟然没有发现基督教与儒学有任何抵触之处。他说:“百千万言中,求一语不合忠孝大旨,求一语无益于人心世道者,竟不可得。”

中国古代宗教治理的最终成果,是形成了*治主导,宗教积极辅助的*教关系模式,其历史的经验可以为当代社会治理提供借鉴。(完)

作者简介:

张践,男,汉族,年3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授,中央统战部特聘专家,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普及委员会主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客座教授,尼山圣源书院院长。长期从事中国宗教史和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工作。独立完成或合著:《中国宗教通史》(上下卷)《中国古代*教关系史》《宗教·*治·民族》《民族宗教的社会理论考察》《中国历代民族宗教*策》《中西*教关系史比较研究》《儒学与中国宗教》《世界中世纪宗教史》等20余本,发表了《儒教与中国*治》《儒家宗教观的形成及其历史影响》《民族宗教*策与国家统一》等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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